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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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投诉困扰消费维权
本报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证据和风险意识
胡新桥 蔡文胜

  据某工商局统计:9月份以来,该局统计共受理群众投诉45起,其中无证据投诉达12起,占全部投诉的26.7%。
  在这类投诉中,由于拿不出权益受损害的确凿证据,工商机关难以调处,消费者的权益索赔大多难以如愿。该局因此提出消费警示:为更好地维护权益,消费者应切实增强证据和风险意识。
  10月12日,甘先生到工商局投诉。他为结婚装修新房,使用了某建材商店所售热水器混水阀内外接头。10月5日,家中无人时,该接头破裂,导致大量喷水,室内全部被淹,楼下住户也水漫金山。
  据甘先生估算,这场“水灾”使两家地板、家具和部分电器受损,造成大约万元经济损失。受理申诉的工商人员要求甘先生出具有关凭证,可他已不慎将这套价值130元水阀接头的票据遗失。在次日的调处中,店主以此为由不承认该接头是其所售,拒绝了甘先生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仅表示:“出于同情,愿作象征性补偿。”
  据悉,该局12起无证据申投诉中,有的是消费者未及时索证索票,有的是凭证未妥善保存,有的是在消费突发事件中未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有的是在商品维修时未督促维修单位按规定填写修理记录并及时索取。
  无证据投诉的不断出现,表明一些消费者的证据意识非常淡薄。究其原因,一是熟人心理作怪,不少人在生活中养成一种随随便便、不计较、不认真的习惯,认为熟人之间,签字画押,不但多余,而且显得见外;二是怕麻烦,如甘先生所言,“百把块钱的事,还留什么发票”;三是过分倚重君子协定,而忽视民事、商务交往中的契约关系。基于这些心理,一些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没有有效收集和保留证据,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可说是花钱买教训。